明代推官:对地方政治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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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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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代推官在上任之初,并无足够的法律知识储备”。故而问刑及文移详谳常假手于府衙中的胥吏,然而吏多狡狯,往往趁推官上任之初,对刑名事务尚不熟悉之际,对推官进行一定程度的试探。

其次,有些推官热衷揽权,从而导致地方上的权力斗争更加激烈。如汀州府推官程材善决狱,以致“狱讼不之守而之推”,这严重侵夺了知府的讼狱之权,因为通常情况下,“一般性的案件有推官审理,而知府则亲理比较重要的或认为应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很明显,“狱讼不之守而之推”,对知府的狱讼之权是一种削弱,所以守才会“以是嗛之”。不仅“嗛之”,而且在巡按御史胡华面前,“守言,每含怒以待”。可见二人的矛盾之深,已经到了“白热化”的程度。

权位既重,一些推官不免因此骄横贪暴、一手遮天。永平府推官郑之范即是一“典型”。万历四十七年,后金大军进攻开原,郑之范以推官代守开原。但是由于其只知聚敛,而不组织防守,最终导致开原被后金轻易攻陷。

事后,辽东经略杨镐弹劾郑之范“贪婪异常,致失军心”。据该城官生军民告揭,郑之范聚敛“赃私巨万”。

此外,还有些推官还过分逢迎巡按,以致到了是非不分的地步。嘉靖十三年,直隶广平府发生兵变。此事起因于巡按李新芳在广平县被城门发铳所惊,于是污蔑知县周谧谋害自己。

推官杨经因“新芳怒盛”,诬陷周谧及典史田经“侵分修城缗,坐以监守自盗律”。广平府知府李鹏霄遂因此事与李新芳起争执,李新芳随即遣推官杨经、秦新民捉拿李腾霄。

最终“腾霄弃官走,通判吴子孝,推官侯佩,经历吴高质皆走,郡城一空,百姓奔走,争门出,蹂躏死者甚众”。

在此事件中,推官杨经罗织罪名、制造冤狱,推官秦新民怙势作威,二人为迎合巡按御史李新芳,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与李新芳共同酿成了这场人祸。

直隶府尚且如此,其他各府可想而知。推官始于唐代幕府之属官,宋以后,逐渐转变为地方官员,至元代,成为专掌刑名的地方司法官员。

明代推官最初沿袭元朝旧例,职专平刑,之后,随着地方双重监察体制的败坏,推官渐渐掌握了监察地方官吏的权力,这是明代推官区别于前代推官的历史特点。

清初沿袭明制,推官在理刑之外,仍作为巡按耳目,监察地方,至顺治十八年,清廷裁废巡按御史,以巡按御史为中心的地方监察制度就此崩溃,推官的监察功能也因此几乎丧失了运转的动力。

至康熙六年,推官全部被裁,它的司法功能被地方上的刑名幕友吸收,推官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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