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地方政府官印:使用明朝遗存旧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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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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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执政者权力信物的印章,只有在日常政治事务中投入使用,方能发挥出它们最实际的政治意义和权威效用。

历史上的印章在被执政者使用以后,都会在钤盖载体上留下印文,而这些印文会随同大量的公文档案保存下来。若能通过爬梳大量历史档案原件来分析印章的使用特点,那便是找到了一把能够解决西藏印章使用问题的钥匙。

清朝前期,甘丹颇章地方政府在向地方上发布公文时,钤盖的都是明朝中央政府颁赐给西藏首领的汉字官印(或者是这些印章的复制印),特别是第巴索南群培、陈列嘉措与和硕特蒙古汗王固始汗时期,即使固始汗已经有达赖颁授的藏文印章和清廷颁授的满、汉、藏三语合璧金印,但他在向外发布文告的过程中,仍然以明朝遗存下来的旧印为主。

另一方面,这与清朝初期官方的印制也相一致。太宗朝御宝尚处于用多种印文形式阶段,官员、衙署用印的印文形式极不统一,并且允许官印与信牌一并使用;且有相当一部分应是降服的明朝地方官缴进的汉文官印,清政府像借用元代“传国玉玺”一样把它们借用过来。因此,启用前朝旧印是清朝初期朝廷上下都出现过的现象。

出现和使用大量私制印

有清一朝,西藏地方政府自行制作了大量印章,并在日常的政教事务中广泛使用了这些印章,尽管清朝印制规定,政府佐杂官员的印章由地方政府自行制作,但从现存私制印章类型来看,西藏地方私制印章的范围并不限于佐杂官员,而是自上而下各个阶层普遍盛行,更重要的是,几乎所有朝廷颁赐的珍贵印章,西藏地方都以不同的形式制作成新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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