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妾室与正妻的区别:不平等关系
妻是正房元配,妾只是“替代品”,二者之间绝不容僭越
在《秘戏图考》中,就收录了一部明代家训的残文,这段家训规定了那些被纳入家门的小妾,必须在丈夫与元配过性生活时从旁观看,这样才能消除妻妾之间的芥蒂,减少内宅女人间的猜忌。
由此可见,在古代虽然妾的身份地位相当低,但古人对妻妾和谐还是相当看重的,至少古人已经意识到妻妾之间的内斗就是家庭纠纷的主要来源这一点。
但家训毕竟只是少数名门望族的私家规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妻妾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要维持终生。
现在,许多“小三”、“二奶”在战胜原配之后,还有被扶正的机会,在古代这种情况是难以想象的。可以说,在绝大多数的朝代,都有妾终生不得为妻的规定。
例如:在唐朝,有一位叫杜佑的名士,在晚年丧妻后将自己的小妾扶正,因为这种行为遭到了士林的排挤和指责。哪怕是在过世以后,妻妾之间的地位仍无法平等,妻子有权力与丈夫合葬且同椁,但妾就不能享受到这样的待遇。
由此可见,古代的妾绝不等同于现在的“小老婆”,她们的地位是相当凄惨的。
在封建社会,讲究的就是阶级与等级的严明。妻是正房元配,妾只是替代品,二者之间绝不可混淆,这层关系亦不容僭越。
也因此,像明末清初钱谦益将柳如是扶正的情况,在历史上实属千载难遇的稀罕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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