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的失败:青苗法的价值与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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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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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法之提出及风行,必然因为它有相当的可行性及价值。

首先,青苗法能够增加朝廷收入,缓解财政危机。

根据王安石的想法,他“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青苗钱无疑是开源的良策。

其次,青苗法能够抑制土地兼并。

北宋不抑兼并,中期以后兼并日炽,其恶果一是社会危机。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贫富分化,阶级矛盾激化,社会秩序失衡。

二是财政危机。豪强地主吞并、隐瞒土地以避税,因此随着兼并程度加深,朝廷的税收不断减少,以致有财政危机。

青苗法在制度设计上,希望抑兼并与振贫弱可兼而得之,因此青苗法在青黄不接之时,散放钱谷接济民众,可以防止兼并之家在青黄不接之时放债取利,盘剥贫民,并吞土地。

最后,青苗法能够辅助农耕。

王安石说:“昔之贫者举息于豪民,今之贫者举息于官,官薄其息,而民救其乏。” 青苗法有利于封建社会经济结构中农民和土地两种生产要素功能的充分发挥,从而有助于农业生产。

但青苗法的危害也是很明显的。

青苗法的理想和现实之间存在差距,制度设计中更多考虑了流于表面的“利民”和更为实用的“富国”,但对人弊的危害估计不足,且没有一定的防范措施,这就使得上述理想中的青苗法的作用最终流产,且同时伤害了农民和大地主的利益。

可以说,它危害就危害在实际效果和理论目标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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