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人对妓女情有独钟,为何又要彼此失约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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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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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政策问题。

唐宋时期,朝廷有一套相对完善的“营妓”制度,允许官家豢养专门用做应酬的官妓。《西湖佳话》有云:“唐朝的法网甚宽,凡是官府到任,宴会饮酒,俱有官妓承应。”《梦梁录》记载:“自景定以来,诸酒库设法卖酒,官妓及私名妓女数内,拣择上中甲者,委有娉婷秀媚,桃脸樱唇,玉指纤纤,秋波滴溜,歌喉婉转,道得字真韵正,令人侧耳听之不厌。”从这两段记载我们能看出,唐宋士子嫖妓,多是为了应酬或消遣,逢场作戏的成分较多,大多数人都是为了附庸风雅图个乐,想要与妓女结婚,政策是不允许的。《题白香山集后》有云:“风流太守爱魂消,到处春翘有旧游。想见当时疏禁纲,尚无官吏宿倡条。”

由此可见唐朝时期,朝廷对官吏嫖妓的态度比较宽松,并未出台禁令。虽说如此,但唐朝的士大夫想要嫖妓,也不能太过随便,需得到朝廷许可,毕竟“官妓”主要面相应酬,这种官场活动必须受到朝廷的监视。《西湖游览志余》记载:“宋时阃帅郡守等官,虽得以官妓歌舞佐酒,然不得私侍枕席。熙宁中,祖无择知杭州,坐与官妓薛希涛通,为王安石所执。希涛榜笞至死,不肯承伏。”到了宋朝以后,政府官员与妓女来往就要谨慎一些了。官员如果不能妥善处理这段关系,极有可能影响仕途。妓女则更惨,与官员交往过密甚至会有性命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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