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财政体制:中期制度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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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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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统元年(公元1435年),明代建国七十余年后,明英宗朱祁镇批准将一部分漕运粮食换算成真金白银,以每年一百万两白银为基本的限度,这就是明朝著名的“金花银”。

这些钱全部放入内承运库,不再送往南京,内承运库的性质转变为皇帝的私人银行。

不过,内承运库还承担着部分国库的作用,里面的资金一部分为中央的武将提供了十几万两的基本工资食禄,剩下的几乎都供应给了皇帝乃至皇室的花销,由皇帝一个人独揽支配权。

户部机关只是实行了记录日常流水的职能,没有皇帝的允许,不可以插足任何的内部管理。

明朝中期,北方边境蒙古族瓦剌人的军事攻击不断加强,所需要的军用支出逐渐增多,需要制造和引进新的火药武器,更多的公共财政事务要求户部能够调配足够的资金。

于是在正统七年(公元1441年),设立了太仓库,太仓库相当于明朝真真正正的国库,支配权和管理权属于六部之中的户部。

太仓库的专属职能就是存储金银,它的另一个名字就是“银库”。

所谓“十库中绵丝库……关税库,凡是能够折合成白银的,都要进入太仓库。抄家没收的财产,……照例上交的税收,都是可以加入太仓库的。”

太仓库建立后,和内承运库有了国家银库和皇帝私库的正式分别,太仓库承担巨额国家军事开支,而皇帝的内承运库继续给武将发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户部有独立管理自主权的太仓库只是国库中的钱财部分,国库的物资部分还是属于内库,整个明朝的内库和国库职能以及权力范围始终没有严格区分,管理制度含混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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