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僚制度的变化(二)
永平元年,长水校尉向朝廷反映了这一社会现象:“现在各地推举孝廉,推举的都是那些青年人,至于那些真正有才华有能力的年长者,大多无人举荐。”在门生循环的背景之下,察举制年轻化的趋向愈发明显。
显然,这种情况已使察举制丧失了原本的意义,对官场来说有弊无利。不过,由于当时的官员都已对此司空见惯,所以统治者并未关注官场“年轻化”的问题。直到汉顺帝登基,这一社会现象才引起朝廷的重视。
当时尚书令左雄谏言道:
“各地每年都要推举孝廉,这些孝廉能够立即被任命,肩负要职。孝廉担任地方官,他们的职能是实施政令、教化百姓,所以应该选择那些更老成持重的人才,而不是年轻人。正所谓‘四十不惑’,只有过了四十岁的人,才会更加稳重,有益于改善吏治。臣以为,应该将察举入仕的年龄限制在四十岁以上,不满四十者不得察举。”
顺帝采纳了尚书令的意见,于阳嘉元年颁布诏书,规定:
“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
虽然汉顺帝限制了入仕的年龄,但也有特殊情况。例如一些才华横溢的年轻人,可以“破格录取”,不受“年四十以上”的限制。
可以说,这份诏书首次将儒学思想中的“四十强仕”落实为实际规定。诏书颁布两个月后,一百多个年过花甲的有德长者被朝廷任命为地方官,成了“阳嘉新制”中第一批被任命的年长官员。从这以后,“年四十以上”的入仕制度被各地官员有条不紊地执行。
虽说如此,但当时仍有不少自命不凡的年轻人,想要被“破格录取”。例如,实行新制的第一年,有个广陵举荐的孝廉徐淑来到尚书台,进行“复试”。负责审核资质的官员见这个小伙子非常年轻,明显不超过四十岁,决定驳回广陵的察举。
徐淑据理力争,说道:“不是说若才华像颜回一样的年轻人可以不受年龄限制破格录取吗?”这一问,反倒给负责审查的官员难住了,这人究竟符不符合“破格录取”的条件呢?左雄听说这件事后,特地与这名年轻人进行一番谈话,问他:“想当年颜回能做到闻一知十,不知你能闻一知几?”徐淑面有愧色,灰溜溜地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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